罗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经费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司法厅、省财政厅高度重视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给予政策、经费补助、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支持,确保我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及社区矫正成效稳步提升。截止2025年3月底,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4.1万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30.4万人,在册3.6万人,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控制在0.1%以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连续10年在司法部组织的相关会议上介绍湖南经验。现就该建议中两条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财政厅联合省司法厅依法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范围、可开支项目,明确村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指导性政策及标准”的建议。根据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财行〔2013〕72号)相关规定,市县财政部门应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社区矫正经费按全县社区矫正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地可统筹基层业务经费切实做好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该文件为全省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提供了制度依据,有效保障了全省社区矫正事业的发展。2023年,省司法厅、省财政厅通过联合调研,形成《湖南省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情况调研报告》,初步明确社区矫正经费开支范围及核算项目的框架体系。今年以来,省司法厅、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司法部最新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湘财行〔2013〕72号文件修订工作,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完善相关框架体系,细化明确社区矫正经费开支范围,建立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等,目前已完成草案起草、两厅意见交换和多轮意见征集,形成较为成熟的草案文本。下一步,将加快修订工作,力争年内出台新的实施意见,逐步优化提升社区矫正经费支出绩效。
二、关于“省财政厅联合省司法厅研究制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逐级补贴政策,尤其是加强对财政收入较差的县市区进行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补贴,确保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的一致性”的建议。根据湘财行〔2013〕72号文件相关规定,“各地应统筹社区矫正和司法行政其他基层业务经费保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矫正工作实际需要,切实做好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近三年,省财政共安排2739万元社区矫正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全省市县的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推动我省社区矫正工作上台阶。尤其是2019年以来,省财政大力支持省司法厅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安排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近4000万元,县市区财政投入1.2亿元,累计完成131个县市区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并全部验收合格,在全国率先实现智慧矫正中心全覆盖。目前,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考虑了社区矫正案件因素,同时省财政明确“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我省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属于地方事权”。各地社区矫正工作形势及财力水平等因素均有差异,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属地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共同指导各地做好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司法厅
2025年5月19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
承办人:张庆桐
联系电话:0731-84586362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常德市人大常委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