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党组研究决定:
杨柳同志任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四级调研员,免去其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四级调研员职级;
彭杰同志任省司法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四级调研员;
曾郁同志任省司法厅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刘甫林同志任省司法厅立法二处一级科员;
罗志文同志任省司法厅信息化建设与监所工作联络处二级主任科员;
王碧同志任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省社区矫正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刘潇潇同志任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二处三级主任科员;
艾丽珍同志任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一级科员;
郑梦凌同志任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处四级主任科员;
蒋朝阳同志任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沈敦煊同志任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度同志任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四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谢丹同志任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刘博阳同志任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四级主任科员;
于莎同志任省司法厅装备财务保障处三级主任科员;
陈奕夫同志任省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人事警务处(警务督察处)四级主任科员;
肖耀湘同志任省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队伍建设综合指导处四级主任科员;
熊冬辉同志任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中共湖南省司法厅党组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