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司法局党组,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
厅党组研究决定:
刘彪同志任省监狱管理局监察室副主任、三级调研员,免去其省坪塘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三级高级警长职级;
张忠同志任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二级调研员,免去其省娄底监狱党委副书记、委员、政治委员职务;
郭海同志任省戒毒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免去其省麓山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副书记、委员、政治委员职务、一级高级警长职级;
罗风同志任湖南鑫牛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省戒毒管理局二级调研员,免去其省女子监狱党委委员、湖南万安达集团长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省女子监狱二级高级警长职级;
李红卫同志任湖南鑫牛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省戒毒管理局规划财务处处长职务;
彭欢虎同志任省娄底监狱党委委员、副书记、政治委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建中同志任湖南万安达集团新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省星城监狱一级高级警长,免去其省株洲监狱党委委员、株洲电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一级高级警长职级;
钟哲同志任省麓山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委员、副书记、政治委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省戒毒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职务。
公司职务的任免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湖南省司法厅党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