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司法局党组,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
厅党组研究决定:
张英平同志任省监所警务督察局局长、一级高级警长,免去其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和省司法厅一级调研员职级;
黄飞同志任省监所警务督察局政治委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省司法厅法治调研与督察处副处长职务和三级调研员职级;
李放辉同志任省女子监狱一级高级警长;
谢新志同志任省女子监狱三级高级警长;
罗春林同志任省星城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三级高级警长;
郭辛夷同志任省星城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三级高级警长,免去其省长康监狱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职务和三级高级警长职级;
免去徐春华、曹新湖同志省星城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职务;
陈建鑫同志任省第二女子监狱一级高级警长;
伍鹏程同志任省长康监狱二级高级警长;
李志平同志任湖南省华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省黎托强制隔离(戒毒康复)所三级高级警长。
上述同志在原省监狱后勤事务管理所所任领导职务和职级,因机构调整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公司职务的任免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湖南省司法厅党组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