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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设立湖南湘安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09年06月01日 15:34 【字体:
  

 

湘司许200913

 

关于准予设立湖南湘安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刘健学:

你《关于申请设立湖南湘安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本机关研究决定:

一、准予设立湖南湘安律师事务所

二、申 请 人:刘健学

三、组织形式:个人

四、负 责 人:刘健学

五、注册资金:10万元

六、业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业务

七、地   址:新宁县春风路三楼

八、主管机关:新宁县司法局

九、许可证号:18052009200719

请你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发:厅领导、律管处、省法援中心、省律协、邵阳市司法局、新宁县司法局   存档

关于准予设立湖南湘安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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