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09﹞52号
关于准予湖南二十一世纪等二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湖南二十一世纪、闻胜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审核,本厅研究决定,同意你们二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一、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董正谦、潘道广、蒋建湘、刘耀华、詹庆丰。主任:董正谦。注册资金:30万元。
二、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邓文胜、周继平、宁劼、刘华玲。主任:邓文胜。注册资金:30万元。
请你们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发:厅领导、律管处、省法援中心、省律协 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