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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湖南谛议等四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09年06月01日 15:37 【字体:
  

湘司许200948

 

关于准予湖南谛议等四个律师事务所

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湖南谛议、同升、众擎、康泰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审核,本厅研究决定,同意你们四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一、湖南谛议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李钢、王亚林、李双鸣、吴蕊萍、刘亚辉。主任:李钢。注册资金:30万元。

二、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成戊平、晏军、陈钊、邹卉、蔡军、鲍宇辉、谢志刚、许利新、林筱欢、袁学俭、胡有为。主任:成戊平。注册资金:30万元。

三、湖南众擎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唐长青、喻刚、王辅全。主任:唐长青。注册资金:30万元。

四、湖南康泰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胡学军、王志高、周自力、刘山丰、刘炼超、张新。主任:胡学军。注册资金:30万元。

请你们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发:厅领导、律管处、省法援中心、省律协、湘潭市司法局     存档

 

 

关于准予湖南谛议等四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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