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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湖南九子龙等五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09年06月01日 15:40 【字体:
  

 

湘司许200950

 

关于准予湖南九子龙等五个律师事务所

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湖南九子龙、湘源、瑞盈、濂溪、金钰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审核,本厅研究决定,同意你们五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一、湖南九子龙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佘国满、刘东华、佘国华。主任:佘国满。注册资金:30万元。

二、湖南湘源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刘恩洪、何鼎斌、聂月清。主任:刘恩洪。注册资金:30万元。

三、湖南瑞盈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谭晓东、阳俊杰、胡国珍。主任:谭晓东。注册资金:30万元。

四、湖南濂溪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张波、何维命、马建成。主任:张波。注册资金:30万元。

五、湖南金钰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张青松、高志军、唐冬红。主任:张青松。注册资金:30万元。

请你们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发:厅领导、律管处、省法援中心、省律协、永州市司法局     存档

关于准予湖南九子龙等五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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