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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湖南琼武等七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09年06月01日 15:43 【字体:
  

 

湘司许200935

 

关于同意湖南琼武等七个律师事务所

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湖南琼武、人和、湘楚、金桥、华麟、律德、李凤祥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审核,本厅研究决定,同意你们七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一、湖南琼武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钟琼武、李键、黄润根、贺光明、谢召新、李豪、周建国、张因、梁自力、韩智刚、费锦明、任育平、黄继跃、胡红梅、昌立新、刘玲玲、邝建祥、董泽元、刘慧、胡卫。主任:钟琼武。注册资金:30万元。

二、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潘传平、贺志元、廖建华、祝改。主任:潘传平。注册资金:30万元。

三、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张俊初、谷成胜、王德裕、晏乐毅、向海棠、袁青峰。主任:张俊初。注册资金:30万元。

四、湖南金桥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周柏林、陈克福、周智坚。主任:周柏林。注册资金:30万元。

五、湖南华麟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金劲松、胡孟强、章波、陶柳、穰泽群、刘树罗、罗果平、敖志泉、周红梅、彭方顺。主任:金劲松。注册资金:30万元。

六、湖南律德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刘政、徐力、刘涛。主任:刘政。注册资金:30万元。

七、湖南李凤祥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李凤祥、陈必韬、李莉。主任:李凤祥。注册资金:30万元。

请你们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

              二○○九年五月四日

 

发:厅领导、律管处、省法援中心、省律协      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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