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09﹞84号
关于同意湖南九天阳等二个律师事务所
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湖南九天阳、振绥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审核,本厅研究决定,同意你们二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一、湖南九天阳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袁旭昭、刘君谊、杨湘美。主任:袁旭昭。注册资金:30万元。
二、湖南振绥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蒋开柏、伍作兴、彭范军、刘衍雄、杨海。主任:蒋开柏。注册资金:30万元。
请你们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
二○○九年六月三日
发:厅领导、律管处、省法援中心、省律协、邵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