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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湖南银光等三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09年08月21日 16:50 【字体:
  

湘司许200963

 

关于准予湖南银光等三个律师事务所

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湖南银光、宏法、众望归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审核,本厅研究决定,同意你们三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一、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黄柏青、刘俊跃、雷惠媛、南新丹、吴海龙、孙水林、陈智锋、李继军、姚丽萍、曹海飞、蒋安利、史军平。主任:黄柏青。注册资金:30万元。

二、湖南宏法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胡良福、谢湘儒、曹文峰、刘贤锋。主任:胡良福。注册资金:30万元。

三、湖南众望归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骆中政、王招林、包晨亮、谭建强。主任:骆中政。注册资金:30万元。

请你们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

二○○九年六月三日

 

发:厅领导、律管处、省法援中心、省律协、郴州市司法局

关于准予湖南银光等三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9755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