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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湖南华湘等三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09年08月21日 16:52 【字体:
  

湘司许2009100

 

关于准予湖南华湘等三个律师事务所

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湖南华湘、弘天、明城明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审核,本厅研究决定,同意你们三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一、湖南华湘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罗冰、王勇、余泉。主任:罗冰。注册资金:30万元。

二、湖南弘天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谢庆瑜、杨杰辉、杨章红、朱小坚、周皓、熊光耀。主任:谢庆瑜。注册资金:30万元。

三、湖南明城明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欧阳金建、熊伟权、吴铁刚、郑建华。主任:欧阳金建。注册资金:30万元。

请你们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发:厅领导、律管处、省法援中心、省律协、长沙市司法局

关于准予湖南华湘等三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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