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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湖南三湘等三个律师事务所调整组织形式的批复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09年08月21日 16:52 【字体:
  

湘司许200994

 

关于准予湖南三湘等三个律师事务所

调整组织形式的批复

 

湖南三湘、骄阳、环海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审核,本厅研究决定,同意你们三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一、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马峻、罗利华、谢艳君、张烨辉、吴旭、王宁刚、周珊子、姚小葵、李旭东、唐湘闽。主任:马峻。注册资金:30万元。

二、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罗高举、张敬东、王晔、杜汉章、陈美文、朱卓奇、廖霄翔、向兴礼、王飞鹏、王勇、喻帅阳、张国华、方希、易振宇、谭宇、陈江、邓佳、邓俊、钟鼓、杜伟、刘勇、周当二、贺汉芳、王玲、刘亮、王秀琬、熊伟、甘小林、胡甲初、杨金玖。主任:罗高举。注册资金:30万元。

三、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刘用生、朱军、傅力、饶忠山。主任:刘用生。注册资金:40万元。

请你们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发:厅领导、律管处、省法援中心、省律协

关于准予湖南三湘等三个律师事务所调整组织形式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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