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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湖南丕正等二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10年07月06日 11:14 【字体:
  

 

湘司许〔201032

 

关于准予湖南丕正等二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湖南丕正、如金等二个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审核,本厅研究决定,同意你们2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一、湖南丕正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何丕正、陈武、易利鸣。主任:何丕正。注册资金:30万元。

二、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李翔、李运堂、邹明辉、文武、李道勇、钟润初、皮健、李民安、胡运华、周向阳、叶佩玲、鲍海雄、刘卫平、龙腾、章准。主任:李翔。注册资金:30万元。

请你们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一○年六月四日

发:厅领导,律管处、省法援中心、省律协、长沙市司法局

○关于准予湖南丕正等二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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