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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湖南安必信、湘声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10年07月06日 14:55 【字体:
  

 

湘司许〔201044

 

关于准予湖南安必信、湘声律师事务所调整为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湖南安必信律师事务所、湘声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审核,本厅研究决定,同意你们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一、湖南安必信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姚泓甘、张晓文、程志坚。主任:姚泓甘。注册资金:30万元。

二、湖南湘声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陈祖海、周宇君、丁宜、覃军、黄岑钢、胡楠、瞿志雄、宋征、龚师满。主任:陈祖海。注册资金:30万元。

请你们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律师事务所 调整 批复

发:厅领导,律管处、省律协、长沙市司法局

关于准予湖南安必信、湘声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9755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