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10〕44号
关于准予湖南安必信、湘声律师事务所调整为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湖南安必信律师事务所、湘声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审核,本厅研究决定,同意你们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一、湖南安必信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姚泓甘、张晓文、程志坚。主任:姚泓甘。注册资金:30万元。
二、湖南湘声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陈祖海、周宇君、丁宜、覃军、黄岑钢、胡楠、瞿志雄、宋征、龚师满。主任:陈祖海。注册资金:30万元。
请你们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律师事务所 调整 批复
发:厅领导,律管处、省律协、长沙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