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10〕55号
关于准予邓凯波等21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邓凯波等21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21名)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准予 律师 执业 决定
发:厅律管处、省律协,长沙市司法局,湖南律德、一星、通程、天地人、昌祥、泓锐、三湘、亚元等律师事务所
附:
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
(共21名)
邓凯波 湖南律德律师事务所
刘 毅 湖南律德律师事务所
齐 伟 湖南律德律师事务所
邓小艳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潘远建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谭思敏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肖 琪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杨 萍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刘 兢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李放军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胡薇茜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杨 莉 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
代 浩 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
何 松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
李会烨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彭芳梅 湖南昌祥律师事务所
田小勇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杨梦清 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
张利荣 湖南亚元律师事务所
屈伯名 湖南亚元律师事务所
周 微 湖南亚元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