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mg src=""/>

关于同意注销湖南宏业腾飞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10年10月29日 09:38 【字体:
  

 

湘司许〔201089

 

关于同意注销湖南宏业腾飞

律师事务所的决定书

 

湖南宏业腾飞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注销湖南宏业腾飞律师事务所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注销湖南宏业腾飞律师事务所。

请你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天内,到原批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注销  律师事务所  决定

发:厅领导、律管处、省律协、长沙市司法局

关于同意注销湖南宏业腾飞

9755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