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司法鉴定人执业准入和执业活动的管理,维护司法鉴定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司法鉴定人执业权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厅决定在4月上旬举办一期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和条件
参加此次培训的人员,应为拟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或在拟设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的人员。参加培训的人员条件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并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与所申请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与所申请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与所申请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授予执业证书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培训。
二、培训人员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和执业证申请表;
2、身份证;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
4、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5、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6、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证明材料;
7、小2寸近期免冠彩色同底照片4张;
8、所在单位出具的未被开除公职证明;
9、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如申请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证明。
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所有材料以A4规格活页装订。证书原件经初审机关审核无误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经初审机关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的印章后,初审机关和申报单位各留存一份备查,另一份上报省厅。
各市州司法局、省直司法鉴定机构在3月31日以前将材料报送省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同时需报参加岗前培训人员花名册及电子文档。经省物价局核准,此次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的培训费、资料费标准为每人380元。此费用在各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凡在3月31日前未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未通过审核和未交齐培训费用的,一律不得参加本次培训。
三、业务培训及考试
省厅对经过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培训考核范围为省厅编印司法鉴定业务学习资料,具体内容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关于司法鉴定的三个部颁规章和司法鉴定基本制度、与司法鉴定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等。
四、培训考试地点、时间
此次岗前培训地点设在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省司法厅司法干警培训中心一楼大会议室。培训时间: 4月7日、8日两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食宿自理。
五、审核发证
省厅将对通过考试的人员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核,对符合颁证条件的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或者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证件的,依照《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司法鉴定人登记表》、《执业证申请表》等表格请登录湖南省司法鉴定网(www.hnfz.net/sfjd)下载。
联系人:王专明
联系电话:0731—84586356
湖南省司法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