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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注销湖南创意律师事务所的决定书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11年05月31日 15:42 【字体:
   

 

 

湘司许〔201142

 

关于同意注销湖南创意律师事务所的决定书

 

湖南创意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注销湖南创意律师事务所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注销湖南创意律师事务所。

请你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天内,到原批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注销 律师事务所 决定书

发:厅领导,律管处、省法援中心、省律协,长沙市司法局

 

关于同意注销湖南创意律师事务所的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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