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12〕31号
关于准予刘银辉等12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刘银辉等12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邵阳市司法局、娄底市司法局、张家界市司法局、永州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12名)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准予 律师 执业 决定
发:省厅律管处、省律协,邵阳市司法局、娄底市司法局、张家界市司法局、永州市司法局
附:
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
(共12名)
一、邵阳市(9人)
刘银辉 湖南常清律师事务所
张诗桥 湖南常清律师事务所
刘家侨 湖南嘉衡律师事务所
罗 博 湖南鎏芳律师事务所
张庆松 湖南越城律师事务所
曾剑鹏 湖南阳邵律师事务所
戴小红 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
谭炎嫔 湖南泽宇律师事务所
曾欢迎 湖南泽宇律师事务所
二、娄底市(1人)
贺立琦 湖南定胜律师事务所
三、张家界市(1人)
吴德徽 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
四、永州市(1人)
田志峰 湖南湘永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