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12〕32号
注销湖南省华寅司法鉴定所决定书
湖南省华寅司法鉴定所: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申请注销的报告收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本机关决定:
一、注销湖南省华寅司法鉴定所。
二、注销以下4名司法鉴定人的执业登记:
陈毅宏 杨 锋 袁 雄曹培强
请你单位接此决定书10日内前来本厅办理有关手续。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司法鉴定 行政许可 注销 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