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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张溯波等登记决定书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12年12月12日 09:49 【字体:
  
 

湘司许〔2012〕58号

 

准予张溯波等2名司法鉴定人

登记决定书

 

湖南省大信、常德市广德司法鉴定所(中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本机关决定,准予以下2名司法鉴定人登记执业:

    1、湖南省大信司法鉴定所:

    张溯波,女,注册会计师,司法会计鉴定;

    2、常德市广德司法鉴定中心:

    王 芳,女,法医物证鉴定。

    请你(们)单位接此决定书10日内前来本厅办理有关手续。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准予张溯波等登记决定书

975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