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12〕58号
准予张溯波等2名司法鉴定人
登记决定书
湖南省大信、常德市广德司法鉴定所(中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本机关决定,准予以下2名司法鉴定人登记执业:
1、湖南省大信司法鉴定所:
张溯波,女,注册会计师,司法会计鉴定;
2、常德市广德司法鉴定中心:
王 芳,女,法医物证鉴定。
请你(们)单位接此决定书10日内前来本厅办理有关手续。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准予张溯波等登记决定书
975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