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党〔2014〕23号
中共湖南省司法厅党组
关于肖质彬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党组(党委),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
厅党组研究决定:
肖质彬同志任省戒毒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处长职务;
刘浩同志任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处(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副处(局)长,免去其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胡俊君同志任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处长,免去其省司法厅计财装备处副处长职务;
李铖同志任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夏小燕、易武学同志任省司法厅计财装备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鲁纪文同志任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中共湖南省司法厅党组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