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协商,已将环境损害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现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司法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请各市州司法局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抓好落实!
转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司法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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