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17〕179 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
湖南博集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高峰、李绍坤、谢红艳、雷彪、杨重远:
根据你们《关于申请设立湖南博集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和常德市司法局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并研究决定:
一、准予设立湖南博集律师事务所。该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注册资金30万元,地址位于常德市武陵区皂果路万达广场B区8层809-813。
二、负责人:高峰。
三、业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业务。
四、日常监督管理机关 :常德市武陵区司法局。
请你们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
2017年10月30日
抄送:厅律师工作管理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 常德市司法局、常德市武陵区司法局。 |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