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17〕156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
湖南高剑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黄剑英、张少文、舒斌、舒小兵:
根据你们《关于申请设立湖南高剑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和怀化市司法局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并研究决定:
一、准予设立湖南高剑律师事务所。该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注册资金30万元,地址位于怀化市溆浦县溆水外滩连廊二层202室。
二、负责人:黄剑英。
三、业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业务。
四、日常监督管理机关 :溆浦县司法局。
请你们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
2017年9月26日
抄送:厅律师工作管理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 怀化市司法局、溆浦县司法局。 |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