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17〕167 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
湖南简单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曾继明、李刚、宁小军:
根据你们《关于申请设立湖南简单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和长沙市司法局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并研究决定:
一、准予设立湖南简单律师事务所。该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注册资金30万元,地址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766号中天广场26031-26036。
二、负责人:曾继明。
三、业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业务。
四、日常监督管理机关 :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
请你们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
2017年10月17日
抄送:厅律师工作管理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 长沙市司法局、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 |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