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18〕186号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陈和军、曾晓冠、陈水琴、李琼、刘书超:
你们经本机关审查决定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机构:湖南法证司法鉴定中心,陈和军证号430116077002,曾晓冠证号430116077003,陈水琴证号430116077004,李琼证号430116077006,刘书超证号430116077008,)。现因你们申请注销执业登记,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的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司法厅
2018年6月19日
抄送:长沙市司法局,湖南法证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