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18]37 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康伟传等18名律师
执业决定书
康伟传等18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株洲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18 名)
湖南省司法厅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