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18〕584 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
湖南厚川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徐舒、王吉靖、陈治萍: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长沙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湖南厚川律师事务所。该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徐舒、王吉靖、陈治萍,负责人为徐舒,设立资产30万元,住所为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二段98号鑫科明珠10栋1103、1104、1109、1110室,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
请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长沙市司法局备案。
湖南省司法厅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