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19〕235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谢曼娥:
你于2019年7月2日通过株洲市司法局初审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在株洲市仲天司法鉴定中心执业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在株洲市仲天司法鉴定中心执业,执业类别为法医毒物鉴定。
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湖南省司法厅
2019年7月12日
抄送:株洲市司法局,株洲市仲天司法鉴定中心 |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