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19〕61 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胡浪等52人
律师执业的决定
胡浪等52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长沙市司法局、岳阳市司法局、娄底市司法局、永州市司法局、常德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律师执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本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向你们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
附件: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52名)
湖南省司法厅
2019年4月3日
附件
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
(共52名)
长沙市
公职律师(6名):
胡 浪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李 琳 长沙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张 苗 宁乡市公安局
陈往如 长沙县公安局
裴 喆 宁乡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杨 璐 宁乡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公司律师(1名):
刘雅洁 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省级单位(1名):
冯 定 湖南省司法厅
岳阳市
专职律师(3名):
龙四红 湖南天朋律师事务所
李德明 湖南云盟律师事务所
冯伏剑 湖南云盟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1名):
黎 卓 湖南金州(岳阳)律师事务所
公职律师(3名):
王爱丽 国家税务总局汨罗市税务局
黄 懿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罗 咏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县税务局
娄底市
专职律师(1名):
陈 威 湖南楚为律师事务所
永州市
公职律师(15名):
卢锦江 中共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何胜瑞 中共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邓春雷 中共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蒋 杰 中共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王虹超 中共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杨勇兵 中共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李 安 中共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陈道远 中共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阳玉言 中共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李景旺 中共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盘四菊 中共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何春雄 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办事处
夏 玲 双牌县司法局
袁 敏 双牌县司法局
艾德华 永州市人大常委会
公司律师(1名):
金锦云 湖南涔天河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常德市
专职律师(14名):
代赛楠 湖南云济律师事务所
刘科志 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
林 江 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
唐华敏 湖南人和人(常德)律师事务所
傅 蓉 湖南开旗律师事务所
周诗鲤 湖南开旗律师事务所
肖睦凡 湖南德有常律师事务所
唐铭键 湖南德有常律师事务所
方威威 湖南德有常律师事务所
贺星霖 湖南德有常律师事务所
刘金明 湖南天思律师事务所
吴赵霞 湖南宏声律师事务所
曹斯琴 湖南独角兽律师事务所
冷芳雅 湖南信义律师事务所
公职律师(5名):
刘 莉 常德市司法局
毛盾黾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周 杏 桃源县司法局
徐贻生 中共汉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彭 明 中共汉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法律援助律师(1名):
瞿言东 常德市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