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19〕153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梁猛等56人
律师执业的决定
梁猛等56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长沙市司法局、岳阳市司法局、省直所管委会、平江县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律师执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本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向你们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
附件: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56名)
湖南省司法厅
2019年6月17 日
附件
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
(共56名)
长沙市
公职律师(41名):
梁 猛 长沙市公安局
王 喆 长沙市公安局
周柏祥 长沙市公安局
张坤宁 长沙市公安局
刘 俊 长沙市公安局
贺文立 长沙市公安局
李 准 长沙市公安局
李春来 长沙市公安局
谢青洋 长沙市公安局
潘 振 长沙市公安局
刘 文 长沙市公安局
肖 亮 长沙市公安局
陶铁罗 长沙市公安局
刘 捷 长沙市公安局
刘彬婵 长沙市公安局
王建龙 长沙市公安局
彭庆龄 长沙市公安局
龚 昭 长沙市公安局
朱 蒙 长沙市公安局
潘 浩 长沙市公安局
谢丽娟 长沙市公安局
卢凌晓 长沙市公安局
李海明 长沙县公安局
肖 雄 宁乡市公安局
曹 杰 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刘 昕 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蒋增斌 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杨爱文 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向周俊 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陈 谦 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周 巍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李有龙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员 鹏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张怡婧 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
王 皎 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
聂 炫 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
任光宇 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
姜 洋 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
李 佳 宁乡市双江口镇人民政府
文利荣 宁乡市花明楼镇人民政府
覃 芳 长沙县果园镇人民政府
岳阳市
专职律师(5名):
刘 展 湖南碧灏律师事务所
刘舒浩 湖南碧灏律师事务所
陈子弦 湖南碧灏律师事务所
艾 珂 胡南碧灏律师事务所
周 茜 湖南恒孚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1名):
刘 杨 胡南碧灏律师事务所
公职律师(2名):
栗美红 汨罗市公安局
游 敏 平江县自然资源局
省直所管委会
专职律师(2名):
文彦辉 湖南德恒律师事务所
肖俭林 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
平江县
专职律师(1名):
方奔龙 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
省级单位
公职律师(3名):
黄立辉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曾正生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 妙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 敏 湖南省总工会
张 芬 湖南省总工会
公司律师(1名):
吴 云 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