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19〕185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李志珍等26人
律师执业的决定
李志珍等26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长沙市司法局、耒阳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律师执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本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向你们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
附件: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 26 名)
湖南省司法厅
2019年6月25 日
附件
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
(共26名)
长沙市
公职律师(17名):
李志珍 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
贺丽梅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黄启校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刘 熠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李 斯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江文平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何小荣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李 理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李 浩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杨雯雯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许 秀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谌 婷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李 瑶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杨康毓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易 拓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王中专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张 琼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常德市
公职律师(6名):
刘 政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易 烨 常德市司法局
聂云龙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雷志义 津市市公安局
彭斯蓉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姚 君 常德市鼎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专职律师(1名):
李梦珍 湖南洞庭律师事务所
耒阳市
公职律师(1名):
金长信 耒阳市公安局
省级单位
公职律师(1名):
黄宁辉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