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19〕366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何贵华等281人
律师执业的决定
何贵华等281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长沙市司法局、岳阳市司法局、益阳市司法局、娄底市司法局、怀化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第六条、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九条、《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律师执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本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向你们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
附件: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281名)
湖南省司法厅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
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
(共281名)
长沙市
专职律师(230名):
何贵华 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
罗 琴 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
宋任凭 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
关 涛 北京浩天信和(长沙)律师事务所
罗俊杰 北京浩天信和(长沙)律师事务所
夏 倩 北京浩天信和(长沙)律师事务所
李晓琦 北京市东卫(长沙)律师事务所
鲁立安 北京市东卫(长沙)律师事务所
王晓雪 北京市君泽君(长沙)律师事务所
倪綮鸿 北京市兰台(长沙)律师事务所
江正瑜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李 珑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李 纳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刘思远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缪 奇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粟田丰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温小安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吴胤霖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谢静黎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徐立娟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曾雅洁 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
王杏枝 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
朱丽娜 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
瞿洪群 广东金桥百信(长沙)律师事务所
宁支雄 广东金桥百信(长沙)律师所事务所
谭慧文 广东君言(长沙)律师事务所
戴 志 湖南昌言(长沙)律师事务所
李 瑶 湖南昌言(长沙)律师事务所
彭利双 湖南昌言(长沙)律师事务所
王星灿 湖南超前律师事务所
刘芝欣 湖南辰邦律师事务所
许 洁 湖南成法律师事务所
杨青叶 湖南楚仁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