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20〕27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
湖南观通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殷学斌、石未波、米庆春: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怀化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湖南观通律师事务所。该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殷学斌、石未波、米庆春,负责人为殷学斌,设立资产30万元,住所为湖南省怀化市通道县双江镇城东锦绣新城二楼,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通道县司法局。
请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怀化市司法局备案。
湖南省司法厅
2020年1月15日
抄送:厅律师工作处、厅公共法律服务处,怀化市司法局、通道县司法局,省律师协会,怀化市律师协会。 |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