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20〕57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
湖南银联(常德)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你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常德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九条、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湖南银联(常德)律师事务所。该所为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为刘卫文、万炜玮、江依帆、张华丽、邓添鹏,负责人为刘卫文,设立资产30万元,住所为湖南省常德市大河街D115,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武陵区司法局。
请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常德市司法局备案。
湖南省司法厅
2020年2月21日
抄送:厅律师工作处、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常德市司法局、常德市武陵区司法局,省律师协会、常德市律师协会。 |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