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20〕111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韩子墨等20人
律师执业的决定
韩子墨等20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长沙市司法局、怀化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第六条、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律师执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本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向你们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
附件: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20名)
湖南省司法厅
2020年4月8日
附件
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
(共20名)
长沙市
专职律师(4名):
韩子墨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沈迅君 湖南权度律师事务所
张志文 湖南言顺律师事务所
杜丽民 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
公职律师(1名):
万 玲 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
怀化市
专职律师(14名):
杨乐涵 湖南沐森律师事务所
舒晓华 湖南沐森律师事务所
胡乾辉 湖南人和人(怀化)律师事务所
米春珍 湖南民海律师事务所
李 贞 湖南丹山律师事务所
刘 妮 湖南玉锋律师事务所
付斯阳 湖南金州(怀化)律师事务所
谢 军 湖南宏峰律师事务所
李小花 湖南五溪律师事务所
马云轩 湖南启剑律师事务所
王启明 湖南启剑律师事务所
杨 捷 湖南天地人(怀化)律师事务所
刘馨宇 湖南天地人(怀化)律师事务所
米庆全 湖南淮新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1名):
王 璐 湖南天地人(怀化)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