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20〕155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周婷等35人
律师执业的决定
周婷等35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长沙市司法局、衡阳市司法局、张家界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第六条、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九条、《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律师执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本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向你们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
附件: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35名)
湖南省司法厅
2020年5月12日
附件
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
(共35名)
长沙市
专职律师(6名):
周 婷 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
刘天倚 北京市万商天勤(长沙)律师事务所
周 旋 湖南邦卓律师事务所
卢启宇 湖南湘润律师事务所
文 杰 湖南联进律师事务所
易俞孜 湖南真泽律师事务所
公职律师(9名):
刘剑锋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 瑜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学林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韩世梅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黎湘伟 长沙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谭 清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心区分局
陈 锂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胡东出 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罗盛武 长沙市雨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衡阳市
专职律师(1名):
唐 伟 湖南追正律师事务所
公职律师(9名):
周 俏 珠晖区司法局
彭奕丁 珠晖区司法局
唐 想 珠晖区司法局
唐晨钊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赵 炜 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谭 栩 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彭 隽 雁峰区信访局
贺 辉 雁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胡中奇 南岳区寿岳乡人民政府
公司律师(1名):
贺小恒 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法律援助律师(1名):
谭立红 衡阳市珠晖区法律援助中心
张家界市
公职律师(2名):
张运富 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龙军平 慈利县公安局
省级单位
公职律师(4名):
刘孙益 湖南省公安厅
王 灿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耿立刚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李 慧 湖南省公安厅
公司律师(2名):
马博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
公司
周馨茉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
公司
湖南省司法厅 2020年5月12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