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20〕244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
湖南孟凯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王祯孟、向钦、王德权: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张家界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湖南孟凯律师事务所。该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王祯孟、向钦、王德权,负责人为王祯孟,设立资产30万元,住所为张家界市桑植县澧源镇文明路居委会,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桑植县司法局。
请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张家界市司法局备案。
湖南省司法厅
2020年6月23日
抄送:厅律师工作处、厅公共法律服务处, 张家界市司法局、桑植县司法局,省律师协会、张家界市律师协会。 |
湖南省司法厅 2020年6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