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20〕247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赵丁发等22人
律师执业的决定
赵丁发等22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第六条、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九条、《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律师执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本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向你们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
附件: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22名)
湖南省司法厅
2020年6月23日
附件
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
(共22名)
湘西州
专职律师(15名):
赵丁发 湖南四维律师事务所
罗 圆 湖南金垣律师事务所
王桂菊 湖南金垣律师事务所
米孝亚 湖南知来律师事务所
吴传华 湖南知来律师事务所
胡恒瑞 湖南民益律师事务所
杨月雯 湖南知来律师事务所
石爱玲 湖南紫霞湖律师事务所
刘 瑾 湖南茶源律师事务所
吴春花 湖南知来律师事务所
田 程 湖南边城律师事务所
石维新 湖南边城律师事务所
滕明星 湖南边城律师事务所
阳 丹 湖南边城律师事务所
张 夏 湖南民益律师事务所
公职律师(6名):
石 慧 花垣县司法局
傅仕辉 凤凰县公安局
石元庆 花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周 礼 花垣县公安局
付 颖 花垣县司法局
姚 晶 花垣县司法局
省级单位
公司律师(1名):
庄 巍 湖南基础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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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 2020年6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