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0〕223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陈波:
你于2020年6月1日通过岳阳市司法局初审向本机关提出关于在岳阳市洞庭司法鉴定所执业登记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在岳阳市洞庭司法鉴定所执业,执业类别为法医临床鉴定。
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湖南省司法厅
2020年6月12日
抄送:岳阳市司法局,岳阳市洞庭司法鉴定所。 |
湖南省司法厅 2020年6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