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0〕275号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刘学军:
你于2016年8月18日经本机关审查决定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机构: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执业证号:430101004054)。现因你申请注销执业登记,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的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司法厅
2020年7月14日
抄送:长沙市司法局,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 |
湖南省司法厅 2020年7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