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0〕433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轩辕律师事务所
变更章程、合伙协议的决定
湖南轩辕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长沙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所变更章程、合伙协议。
湖南省司法厅
2020年9月24日
湖南省司法 2020年9月24日印发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轩辕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合伙协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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