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0〕439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
湖南卫诚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王晓敏、陈思、孙志明: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长沙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湖南卫诚律师事务所。该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王晓敏、陈思、孙志明,负责人为王晓敏,设立资产30万元,住所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一段808号新领地公寓三栋十楼1001、1002、1003、1005、1006、1007、1008号,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
请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长沙市司法局备案。
湖南省司法厅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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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厅律师工作处、厅公共法律服务处, 长沙市司法局、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省律师协会、长沙市律师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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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 2020年9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