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0〕456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莽源律师事务所
变更章程的决定
湖南莽源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变更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郴州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所变更章程。
湖南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15日
湖南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