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19〕299 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维毅律师事务所
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湖南维毅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长沙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所负责人由蒋术明变更为周献民。
请在收到本决定十日内,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到本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
2019年9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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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