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0〕491号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蔡溢等4人:
你们于2020年11月16日通过长沙市司法局、株洲市司法局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的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人员名单(4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20日
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人员名单(4人)
姓名 执业证号 执业机构 登记(延续)日期
蔡溢 430101004055 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 2016.8.18
石庆丰 430311022009 株洲市众一司法鉴定所 2015.8.28
朱双华 430311022010 株洲市众一司法鉴定所 2015.8.28
黄敏雄 430311022011 株洲市众一司法鉴定所 2015.8.28
抄送:长沙市司法局,株洲市司法局,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株洲市众一司法鉴定所。 |
湖南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