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346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唐宁娜等9人
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唐宁娜等9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公职(公司)律师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工作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工作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9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9日
注销公职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9人)
姓 名 执业证号码 工作单位
唐宁娜 14312201961155185 会同县司法局
周 芳 14304202171315848 衡阳市烟草专卖局
吴练斌 14312201860030560 中共通道县委党校
蒋红卫 14312201860032996 中共洪江市委政法委员会
曾小平 14312201870019329 湖南省烟草公司怀化市公司
黄振宇 14312201860019202 溆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 爽 14312201961104888 国家税务总局通道侗族自治县税务局
李旭东 14312201060844281 会同县宝田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王小勇 14312201480418159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