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许〔2021〕442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瀛启律师
事务所变更章程、合伙协议的决定
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所变更章程、合伙协议。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9月14日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9月14日印发 |